中国修复重建外科杂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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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“在乡务工”修复信用 这样的创新可以再多点

  失信被执行人只要在家乡的工业园区务工,法院就能助其修复信用——这是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法院在“致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封信”中提到的最新政策。2月23日,抚州市南城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,该院确实推出了这项政策,目前已有多人来电咨询。总体而言,抚州市南城县法院的做法,一方面给了辖区内失信被执行人一次“翻身”的机会,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解决当地的用工短缺问题,可谓“双赢”之举。

  公开信称,今年,当地工业园区用工缺口很大,岗位很多,薪资待遇也比往年有所提高。失信被执行人只要与园区企业签订用工合同,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,在保留应有的生活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后,将工资剩余部分用于归还欠款,法院可依法将当事人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变更执行措施。简单来说,失信被执行人只要踏实工作,按期还款,就能摆脱“老赖”的社会标签。

  需要指出的是:在法律意义上,失信被执行人只要完成了失信行为整改,就可以依法申请信用修复,这与他们具体在哪工作,通过何种渠道偿还欠款并无关系。譬如,相关部门确定的信用修复就主要包括三种方式:失信行为整改后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;失信行为整改后停止公示失信信息;失信行为整改后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的记录。很明显,信用修复重在整改失信行为,并没有限制其具体方式。

  抚州市南城县法院这项做法的可贵之处,在于将帮助失信被执行人修复信用与解决当地用工短缺结合了起来。这不仅给了失信被执行人一条稳定、有保障的偿债之路,也能让债权人尽快收回欠款,同时还响应了国家对“六稳”“六保”的要求,好处多多。

  在现实中,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修复进度,与其个人就业能力和机会直接相关。法院能够为他们增加一些就业渠道,便在实质上帮助他们提高了整改失信行为的能力。此外,也不排除一些失信被执行人缺乏主动整改的积极性,当地通过鼓励他们就近就业,为其提供各种支持,也有利于提高其积极性,保障各方利益。

  将通俗意义上的“老赖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失信惩罚,是一种在法律层面上倒逼失信者履行义务的手段,它的根本目的不是惩罚,而是督促失信被执行人还清欠款。立足于这一目标,在常规的失信惩戒之外,因地制宜为失信者依法提供失信整改和信用修复的机会,对债权人来说也是一件好事。

  这个小小的“政策创新”,也给其他地方的相关部门提了一个醒,不论是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,还是解决地方用工问题,有关部门都可以打开思路,多一点主观能动性。

  朱昌俊 来源:中国青年报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