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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“洗油”公司“赔偿 修复”2500万元

来源:人民法院报

本报讯 近日,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涉及在广东多地非法“洗油”的环境公益诉讼案,结案金额包括赔偿和修复两部分,共计2500万元。

2017年1月起,穗冠公司与莲港公司协商,将莲港公司部分场地和设备出租给穗冠公司经营非法“洗油”业务,即采用非法手段“硫酸白土法”对废弃油品进行再加工。

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,穗冠公司在无相关经营资质和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,在莲港公司租给其使用的场地上,采用“硫酸白土法”对未达销售标准的油品和内含杂质较多的罐底油进行精制。涉案污染物1000余吨,污染范围包括广州市、清远市、江门市等地。

2019年6月,广东环保基金会将上述两家公司及崔某荣等人诉至法院,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支持公诉。广东环保基金会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,由全体被告在相应期限内,严格按照国家标准,处置涉案现存白土渣及其他危险管理物品,并需通过生态环境局验收;全体被告在相应期限内,在原告指定的地点种植工程价值为3344.43万元的红树林并完成三年的养护工作;被告公开赔礼道歉、承担诉讼费。广东环保基金会向法院提交了监测报告、专家评估意见、南沙水务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函等证据。

因距离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较长,涉及地区广泛,广东环保基金会未能及时发现和保全证据并进行相关鉴定。法院受理该案时,污染现场已被破坏,无法进行现场鉴定,从而导致事发时的污染范围、污染程度已无法详尽查明,众被告实施的损害行为和损害程度的证据并不那么充分,被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金额也难以准确确定,但对环境造成的伤害确实存在。如仅仅按照举证规则裁判,结果将不足以有效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修复受破坏的生态环境。

对此,南沙区法院在认真研判案情的基础上,确定了调解的整体工作思路。考虑到侵权人一次性支付完赔偿款后,往往不会再关注后续的环境修复工作,为增强环境保护的持续性,同时加强对侵权人的警示教育,法官提出要求侵权人实施持续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方案。结合案件侵权行为实际造成的不良影响,法院认为在一次性赔偿的基础上,再由两家公司每年支付100万元用于环境保护,更具有教育及引导意义。

经过南沙区法院近三个月的调解,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由穗冠公司和莲港公司承担消除危险、恢复原状的责任,并需公开登报赔礼道歉、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500万元,同时两家公司需在2021年至2030年期间,每年支出不低于100万元的费用,用于环境公益事业。(王君 王仓)